使用AF
AF(自動對焦)是指由相機自動調整對焦。
請依照被攝物體和場景選擇適合的對焦模式和AF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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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對焦模式為[AFS]或[AFC]。
設定對焦模式開關。(選擇對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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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F模式。
按[]顯示AF模式選擇畫面,然後使用或設定。(選擇AF模式)
在[iA]模式下,每次按[]可切換[]和[]。(AF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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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按快門按鈕。
AF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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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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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準焦點 |
未對準焦點 |
對焦圖示(A) |
亮起 |
閃爍 |
自動對焦範圍(B) |
綠色 |
紅色 |
AF操作音 |
嗶兩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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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照度AF
在昏暗環境下,低照度AF會自動運作,對焦圖示顯示為[]。
完成對焦需要花費比平常更長的時間。
星光AF
如果相機在判斷低照度AF後偵測到夜空中的星星,會啟動星光AF。
完成對焦時,對焦圖示將顯示[],且對焦的區域也會顯示AF區域。
畫面邊緣無法偵測星光AF。
[AF ON]按鈕
也可以經由按[AF ON]來啟動AF。
會使AF模式難以對焦的被攝物體和拍攝條件 – 快速移動的被攝物體 – 極亮的被攝物體 – 缺少對比度的被攝物體 – 隔著窗戶拍攝被攝物體時 – 被攝物體在發光物體附近時 – 被攝物體在非常昏暗的地方時 – 同時拍攝遠處和近處的被攝物體時 用[AFC]拍攝邊執行下列操作時,相機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對焦: – 從廣角端變焦到遠攝端時 – 突然從遠處的被攝主體變為近處的被攝主體時 如果完成對焦後使用變焦,對焦可能發生錯誤。在這種情況下,請重新調整對焦。 |
您可以限制AF的工作範圍: ([對焦限制器]) 相機晃動變小時,相機會自動對焦: ([快速AF]) 您可變更設定,使AF在半按快門按鈕時不運作: ([半按快門]) 可以變更AF操作音的音量與音效: ([操作音]) 您可以將使AF工作優先處理近處被攝物體的功能分配到Fn按鈕。 此功能在相機誤對背景對焦時很有用: 您可以將使AF工作優先處理遠處被攝物體的功能分配到Fn按鈕。 此功能在穿過圍欄或網子拍照時很有用: |
[AF自訂設定(照片)]
您可以在使用[AFC]拍攝時選擇適合被攝物體和場景的AF操作功能。
這些功能可分別進一步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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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焦模式設定為[AFC]。
設定對焦模式開關。(選擇對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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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AF自訂設定(照片)]。
[] [] [AF自訂設定(照片)]
[設定1]
基本通用設定。
[設定2]
建議用於被攝物體沿一個方向以恒定速度移動的情境。
[設定3]
建議用於被攝物體隨處移動,且場景內可能有其他物體時。
[設定4]
建議用於被攝物體速度會劇烈改變的情境。
調整AF自訂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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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選擇AF自訂設定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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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選擇項目,然後按調整。
當您按[DISP.]時,螢幕上會顯示項目的說明。
要將設定重設回預設值,請按[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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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或。
[對焦限制器]
您可以限制AF的工作範圍。
限制AF的工作範圍時,會提高AF的對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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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對焦模式為[AFS]或[AFC]。
設定對焦模式開關。(選擇對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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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對焦限制器]。
[]/[] [] [對焦限制器]
[ON]
請啟用以下設定。
[OFF]
請停用以下設定。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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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與MF相同的程序(使用MF拍攝)檢查對焦,然後按[WB]或[ISO]設定AF操作範圍。
也可以經由觸控[Limit1]/[Limit2]設定。
可設定[Limit1]/[Limit2]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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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或確認設定。
按[DISP.]會將操作範圍返回到預設設定。
使用帶對焦環的L-Mount鏡頭時可以設定此項。 如果已使用鏡頭的對焦距離範圍選擇開關來限制操作範圍,則無法設定。 更換鏡頭時會重設設定值。 [對焦限制器]運作時,螢幕上會顯示[]/[]。 使用下列功能時,[對焦限制器]不會運作: – [AF+MF] |
[AF 輔助燈]
在低照度條件下拍攝時,半按快門按鈕會亮起AF輔助燈,使得相機更容易對焦。
[]/[] [] 選擇[AF 輔助燈]
設定內容: [ON]/[OFF]
根據所使用的鏡頭不同,AF輔助燈的有效範圍也會有所不同。 – 當安裝了可替換鏡頭(S-R2060)並且在廣角端時。 約1.0 m至3.0 m – 當安裝了可替換鏡頭(S-S50)時。 約1.0 m至3.0 m 請取下鏡頭遮光罩。 使用大直徑的鏡頭時,AF輔助燈可能會被遮擋住較大一部分,可能會變得難以對焦。 |
[1點自動對焦移動速度]
設定單一自動對焦區域的移動速度。
[]/[] [] 選擇[1點自動對焦移動速度]
設定內容: [FAST]/[NORMAL]
[AF微調]
使用相位偵測AF對焦時可微調對焦點。
一般不需要調整對焦點。只在需要時調整。如果您在對焦點正確的鏡頭上進行調整,則相機可能無法以適當的對焦點進行拍攝。 |
[] [] 選擇[AF微調]
[ALL]
為所有鏡頭統一調整。
用於安裝未在[ADJUST BY LENS]中登錄的鏡頭等情況。
[ADJUST BY LENS]
各別調整每個鏡頭並在相機上登錄調整值。
安裝已登錄的鏡頭時,會在設為[ADJUST BY LENS]時呼叫調整值。
使用變焦鏡頭時,可以在廣角端和遠攝端分別調整對焦點。
如果鏡頭已登錄,將覆寫調整值。
[OFF]
登錄調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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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LL]或[ADJUST BY LENS],然後按[D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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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DJUST BY LENS]時)登錄鏡頭。
按[DISP.]並選擇[是]進行登錄。
如果鏡頭已登錄,畫面將跳至步驟3中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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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DJUST BY LENS]時)選擇[廣角鏡頭調整]或[遠攝鏡頭調整]。
按選擇,然後按或。
使用定焦鏡頭時,將顯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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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對焦點。
按調整對焦點,然後按或。
也可以經由轉動、或選擇。
往[+]端調整時對焦點向後移動。往[−]端調整時對焦點向前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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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並重複步驟4,直到達到合適的焦點。
在[對焦/快門優先]的[AFC]設為[FOCUS]且對焦模式設為[AFC]時拍攝的影像中,檢查設定的對焦點。([對焦/快門優先])
建議在用於錄製的相同環境中進行調整。 建議調整時使用三腳架。 最多可在[ADJUST BY LENS]中登錄40個鏡頭。超過上限時,會覆寫已登錄的鏡頭資訊。 使用增距鏡的情況下調整[ADJUST BY LENS]時,會登錄鏡頭和增距鏡的組合。 不能在[ALL]中單獨調整廣角端和遠攝端的對焦點。 [ADJUST BY LENS]中登錄的登錄號碼和鏡頭名稱為自動輸入,無法變更。 |
初始化
將初始化登錄的鏡頭資訊和調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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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ALL]或[ADJUST BY LENS],然後按[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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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是]進行初始化。
無論[ALL]/[ADJUST BY LENS]選擇如何,都會初始化[AF微調]中所有登錄的鏡頭資訊和調整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