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SDXC徽标是SD-3C, LLC的商标。

“AVCHD”、“AVCHD Progressive”和“AVCHD Progressive”徽标是Panasonic Holdings Corporation和Sony Corporation的商标。

本产品经过杜比实验室的许可而制造。
Dolby、杜比、Dolby Audio、和双 D 符号是杜比实验室特许公司的商标。

HDMI、HDM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以及HDMI标志是HDMI Licensing Administrator,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USB Type-C®和USB-C®是USB Implementers Forum的注册商标。
Windows®是Microsoft Corporation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屏幕截图根据Microsoft Corporation指南使用。
Intel®和Intel®Core™是Intel Corporation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
Mac和macOS是Apple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
iPhone和iPad是Apple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
App Store是Apple Inc.的服务标志。
“Android”是Google LLC的商标。
Wi-Fi CERTIFIED™徽标是Wi-Fi Alliance®的注册商标。
Wi-Fi Protected Setup™徽标是Wi-Fi Alliance®的注册商标。

“Wi-Fi®”是Wi-Fi Alliance®的注册商标。
“Wi-Fi Protected Setup™”、“WPA™”和“WPA2™”是Wi-Fi Alliance®的商标。
本使用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名称、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等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许可
本产品经AVC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授权用于消费者的个人用途或其他用途,其中未获得报酬以便(i)编码符合AVC标准的视频(“AVC视频”)和/或(ii)解码由从事个人活动的消费者编码和/或从许可提供AVC视频的视频提供商处获得的AVC视频。不得为任何其他用途授予或默示许可。可从MPEG LA, L.L.C获取其他信息。
如使用本产品在记忆卡中记录并有偿向最终用户提供此卡,必须与MPEG-LA达成单独的许可合同。此处所称的最终用户指处理内容用于个人用途的人或组织。
关于本产品的软件信息
本产品采用了以下软件:
-
由Panasonic独立开发或专为其开发的软件;
-
归第三方所有并授权允许Panasonic使用的软件;
-
经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2.0(GPL V2.0)许可的软件;
-
经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2.1(LGPL V2.1)许可的软件;以及/或
-
经GPL V2.0和/或LGPL V2.1许可的软件以外的开源软件。
分发(3) - (5)类别的软件是希望会有用,但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对适销性或对于特定目的的适合性提供暗示保证。
有关详情,请参阅使用以下方法显示的许可证条款:
-
选择[网络]菜单
[设备选择]
[LAN]
、[WLAN]或[关]。
-
选择[其他]菜单
[用户设备]
[服务模式]
[是]。
在电脑识别出的外部存储器中选择“LICENSE.TXT”。
-
使用
时,可用于设置。
自本产品交付起至少三(3)年内,若任何第三方通过以下联系信息联系我们,Panasonic将依据GPL V2.0或LGPL V2.1以及此处相应的版权声明提供对应源代码的完整可机读副本,所收费用不超过进行源代码分发所需的物理成本。
联系信息: oss-cd-request@gg.jp.panasonic.com
源代码和版权声明也可从下方网站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