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焦變換]
流暢將對焦位置從目前位置轉移到預先登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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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模式轉盤設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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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對焦變換]。
[] [] [對焦變換]
-
設定拍攝設定。
[開始]
開始錄製。
[拉焦設定]
登錄對焦位置。
選擇[1]、[2]或[3]時,會顯示對焦位置的設定畫面。請使用與MF相同的程序(使用MF拍攝)檢查對焦,然後按或登錄對焦位置。
[對焦變換速度]
設定對焦移動速度。
移動速度:[SH](快)至[SL](慢)
[對焦變換拍攝]
在開始錄製時啟動焦點轉移。
選擇使用[拉焦設定]登錄的位置。
[對焦變換等待]
設定啟動焦點轉移之前的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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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功能表。
選擇[開始],然後按或。
將顯示拍攝畫面。
要返回到設定畫面,請按[D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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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錄製。
按錄影按鈕。
如果啟用[對焦變換拍攝],焦點轉移將在開始錄製動態影像時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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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焦點轉移。
按選擇[1]、[2]或[3],然後按或。
設定[對焦變換等待]時,焦點轉移會在設定時間過後開始。
(A) 目前的對焦位置
(B) 登錄的對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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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焦點轉移。
按[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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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錄製。
再按一次錄影按鈕。
設定對焦位置後,保持到被攝物體的相同距離。 根據所使用的鏡頭不同,對焦移動速度也會有所不同。 使用[對焦變換]時,無法對登錄的對焦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對焦。 下列任何操作都會清除對焦位置設定。 – 操作相機開關 – 變焦操作 – 切換對焦模式 – 切換拍攝模式 – 更換鏡頭 使用下列功能時,[對焦變換]不會運作: – [可變畫格速率] – [即時剪裁] 使用不支援對焦模式[AFC]的可替換鏡頭時,無法使用[對焦變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