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
亲爱的顾客,
借此机会我们感谢您购买此款Panasonic数码相机。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并妥善保管。
请严格遵守版权法。
若非个人使用,复制先期录制的磁带、磁盘、其他出版物或播放材料都侵犯版权法。即使是个人使用,也严禁复制某些特定的材料。
警告: 为减少火灾、触电或产品损坏的危险, 请勿使本机暴露于雨水、湿气、滴水或溅水中。 请使用推荐的附件。 请勿卸下盖子。 请勿自行修理本机。应请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
电源插座应设置在电器附近并应易于触及。 |
产品识别标记
产品 |
位置 |
数码相机 |
后部(电池安装位置) |
交流电源适配器 |
底部 |
关于电池
请务必使用Panasonic的正品电池(AG-VBR59MC、AG-VBR89MC、AG-VBR118MC)。
如果使用其他品牌的电池,本公司将不能保证本产品的质量。
注意 如果电池更换不正确,可能有爆炸危险。请仅用制造商推荐的类型更换。 废弃电池时,请联系您本地相关部门或销售商并询问正确的废弃方法。 |
请勿加热或暴露在火中。
请勿将电池长时间留在受到阳光直接照射、门窗关闭的汽车内。
不要在高海拔地区暴露在低气压环境中。
不要暴露在极端低气压环境中,否则可能导致易燃物和气体发生爆炸或泄露。
警告 有发生火灾、爆炸和灼伤的危险。请勿分解、加热至60 ℃以上或焚烧。 |
关于交流电源适配器(随机附送)
注意! 为减少火灾、触电或产品损坏的危险, 请勿将本机安装或放置在书架、内置柜子或其他局促的空间中。确保本机通风良好。 |
当连接上主电源插头时,交流电源适配器处于待机状态。只要主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相连接,初级电路总是带电。
使用注意事项
请勿使用其他任何交流电源线,只使用随机提供的交流电源线。
请使用兼容4K并带有HDMI标记的高速HDMI电缆(A型-A型插头)。
对于USB连接线,请使用短于1.5 m,其铁氧体磁芯兼容USB Type C(USB3.1)的屏蔽产品。
将BNC电缆连接到[GENLOCK IN]端子或[TC IN/OUT]端子时,请使用2.8 m以下的电缆。建议使用等效于5C-FB的双屏蔽BNC电缆。
对于连接到LAN端子的电缆,请使用以下电缆。
LAN电缆(STP(屏蔽双绞线),5e类或更好,最长100 m)
请勿使用长度在3 m以上的耳机电缆。
请勿使用3 m或以上长度的立体声麦克风电线。
保持本机远离电磁设备(例如微波炉、电视机、游戏机等)。
如果您在电视机上面或附近使用本机,本机上的图像和/或声音可能被电磁波辐射干扰。
请勿在移动电话附近使用本机,否则噪声可能对图像和/或声音产生不良影响。
扬声器或大型电机产生的强大磁场可能造成记录的数据损坏或图像失真。
电磁波辐射可能对本机造成不良影响,干扰图像和/或声音。
如果本机受电磁设备的不良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请关闭本机,然后取出电池或拔下交流电源适配器。然后重新插入电池或重新连接交流电源适配器,再将本机打开。
请勿在无线电发射器或高压线附近使用本机。
如果您在无线电发射器或高压线附近拍摄,拍摄的图像和/或声音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
要清洁您的相机,请卸下电池或卡,或从插座拔下电源插头,然后⽤软⼲布擦拭。
请勿⽤⼒按压镜头。
切勿使相机接触到杀虫剂或挥发性物质(这能造成表面损坏或涂漆剥落)。
请勿长时间让橡胶或塑料物品接触本相机。
请勿使用挥发油、稀释剂、酒精或厨房洗洁精等溶剂来清洁相机,否则可能损坏相机外壳或导致漆层剥落。
请勿让相机镜头朝向太阳,因为太阳光线可能会导致相机发⽣故障。
务必使用本机附带的电源线和电缆。
切勿将随机附送的电源线或电缆延长使用。
记忆卡中的数据可能会由于电磁波、静电或者相机或卡的损坏而受损或丢失。我们建议将重要数据存储在计算机等设备中。
切勿在电源插头的接触区域附近或者电池附近留下任何金属物件(例如回形针)。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部件名称 |
有害物质 |
|||||
铅 (Pb) |
汞 (Hg) |
镉 (Cd) |
六价铬 (Cr(Ⅵ)) |
多溴联苯 (PBB) |
多溴二苯醚 (PBDE) |
|
外壳、构造 |
○ |
○ |
○ |
○ |
○ |
○ |
印刷基板组件 |
× |
○ |
○ |
○ |
○ |
○ |
麦克风组件 |
× |
○ |
○ |
○ |
○ |
○ |
交流电源适配器 |
× |
○ |
○ |
○ |
○ |
○ |
交流电源线 |
× |
○ |
○ |
○ |
○ |
○ |
本表格依据SJ/T11364的规定编制。 ○ : 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 对于表示“×”的情况,属于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项目。 |
微功率设备声明
本产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能力(2.4GHz Wi-Fi功能),声明如下:
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中通用微功率设备F类设备的技术要求。采用内置天线。控制、开关等信息请参考“高级功能使用说明书”(PDF格式)。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微功率部分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与数码相机机身相同。